和朋友通電郵聊天,說起了女人的獨立和“本能”。我知道,撒野、耍賴、裝可愛和扮可憐,是一般男人認為女人會做的,也覺得女人這樣做沒啥不妥。倘若這些“本能”是幫助女人更輕易地得到男人/別人的愛,這到底算是是什麽?
難道一定要一個人比較柔弱,另一方才覺得自己必須/值得去愛?我不是一個女權主義者,只是覺得假如,要以“撒野、耍赖、扮可怜”來博得男人的愛,我失敗在於,不是我不夠獨立,而是我竟然要屈服于這種變相的無聊價值觀。
假如你說:就算不是為了佔男人便宜,但只要釋放一點本能讓男人感覺自己的重要,就能讓女人在生活上少出一點力,也沒什麽不妥。
但是卻不禁要問:自己有能力爲何還要求人?難道有能力的人就會被欺負?
朋友說:人性本惡,人家就是欺負你承受得起。你試試看流淚,乖乖不得了,擔保以後沒有人敢對你大小聲。這個就是眼下的世道。變態?沒錯,我們又能如何?也許,你還年輕,但當你到了30歲以後,還是一個人,身邊自然有許多人,跑出來提醒你,一個人生活是罪過是失敗。屆時,你就要用一個人的力量,去對抗整個社會。除非世道變了。
我無法反駁她,不僅是因為我未到30歲。問題在於,30歲就是應該結婚,就算不結婚也應該身邊有個人的這套價值觀,是有缺陷的。我們當然知道,從分開男和女之別的時候,既有的價值觀就註定了無論是哪一方都有其必須面對的壓力。只是,明知道是不智的,不是自己想要的事,又何須死死地順從?
我們無法改變這個社會既有的迂腐和俗套,也知道要抵抗這些有多難,但是,作為一個清醒的人,假如連自己的一顆頭腦,自己的意志也無法擁有自主權,那麼,你到底誰?你屬於誰?屬於自己還是屬於這套價值觀?
能遇到愛的人,當然是一件幸福的事。我想說的是,男女之愛是應該建立在尊重彼此是一個擁有獨立本質的人之上,要有信心自己能夠和對方走下去。而不是,因我是女人我的存在能夠讓你覺得你是一個男人,你能夠展示保護我的能力。根本不需要這樣。我希望我們能夠彼此保護,我們能夠互相安慰。我們都是人,都會脆弱。你又何須跟著一套迂腐的價值觀來要求別人呢?
No comments:
Post a Commen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