華前日跟我說,就是喜歡我的個性,才和我做了如此多年的朋友。要知道,我們倆在一起十之八九是想將對方置諸于死地,相識相交這些年,還未搞出什麽人命傷亡,也的確是一件神奇的事。
在他眼裡,我無理取鬧、不按牌理,用他的話來說,這世間沒多少個人頂得順。要的真的能頂的話,大概也會頂很久。這位仁兄不知吃了什麽藥,時常覺得一些很耀眼的東西,譬如說一些設計圖案很奇異的T-shirt、用品,還有耀眼的顏色,桃紅!辣椒紅!之類的,很適合我這種尖銳而得理不饒人的個性。
事實上,你很難見到我身上出現超過黑白灰這種冷色系以外的其他顏色。嗯,我想講的是,挺內斂的。(他要是看到,會舉刀殺了我,再切腹吧?!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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