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9 May 2011

半山芭老鴇

話說我今日要去半山芭做街訪,大家都知道半山芭巴剎是一個怎樣的地方。
總得概括一句“龍蛇混雜”。
一早9點,攝影同事還未到,我就站在一個騎樓下等,身後是一個鐵閘門半開,樓梯很昏暗的單位。
嗯...嗯...我先大概形容自己的衣著。
我穿藍色橫條恤衫+牛仔褲+黑色女裝皮鞋+黑色皮手袋。
雙手交叉頂天立地的姿勢在等候,,十多分鐘過去了。
各位,這個時候,早上9點15分,一個50多至60歲的阿伯,走過來問我。

“小姐,樓上是做雞的嗎?”
!!!!!!!!我臉不改色地說“我不知道”。

他殺的,當我是老鴇啊!!!!
最絕的還不是這些,回去跟組內的同事說起,個個笑到爆嘴。
然後跟公司內最冷面笑匠的梅芳同事說,她很冷靜沒有笑。
我說“真謝謝你沒有笑”
她說“是啊,因為我覺得對方說的有那麼一點真實”!!!!!
我隨即吐血身亡~

18 May 2011

不必要的粗魯

楊照在《如何做一個正直的人·1》中談到如何避免不必要的粗魯,說到一家出版社找他翻譯,繼而談到出版社編輯的粗魯。

楊照所謂的粗魯,是指“粗魯的人並不是爲了任何特殊的理由而粗魯,不是爲了表現自己高高在上,也不是爲了表達自己對什麽事情的不滿不認同,他們的粗魯純粹出於不曉得自己的言行是粗魯的,或是覺得有禮貌的需要,或者不瞭解到底怎樣才是禮貌”。

這個讓我想起之前讀書時,朋友極力推薦我為副刊寫書稿,是的,我也興致勃勃地寫了一些,之後斷然拒絕再寫,其實我不懂自己這樣的斷然,有否讓把我介紹給編輯的朋友難堪。

她也是楊照所說的那種粗魯的人,平常不聯繫,要稿時在電郵裡頭極盡無禮地要我趕快交稿,活似我欠了她好多,非得立刻嘔出來。

一開始,的確有委屈自己,想著要磨筆,這口氣可以先忍住;我寫,並非爲了出名,倘若要藉助這樣的方式出名,我不必等到現在。

這位無禮的編輯一邊稱讚我有深度,寫的書稿很好;另一邊的態度卻活似我是一個三流的靠賣文為生的撰稿人,我的能力實在不值得這樣的對待。我不要求編輯對我怎樣,起碼應該要給及應有的尊重。

的確,我個性中那份寧爲玉碎不為瓦全的蠻狠,常讓我跌跌撞撞,但是我沒有後悔。只要我想,可以筆耕的地方多的是,而且並非只可以在大馬,我不尊重那些不懂尊重人的人,他們都是楊照所說的“失去了預想對方感受的能力”,這種缺陷,恰恰是現今社會普遍存在的缺陷。

天堂只是神話

在英國《衛報》讀到霍金的訪談,談到了死亡,他說:

「I have lived with the prospect of an early death for the last 49 years. I'm not afraid of death, but I'm in no hurry to die. I have so much I want to do first. I regard the brain as a computer which will stop working when its components fail. There is no heaven or afterlife for broken down computers; that is a fairy story for people afraid of the dark.」

這世界沒有天堂,早在霍金之前,飽受爭議的Richard Dawkins也說了。紀伯倫書寫《先知》這本書時,裏面有一章論及宗教,他說:“And if you would know God be not therefore a solver of riddles"(假如你要認識上帝,就不要做一個解謎的人)

人需要信仰來解釋和證明存在,衛報的記者問飽受身體病痛折磨的霍金,如果說沒有天堂,我們的存在要如何解釋?我們現在就存在了,我們該怎樣?

霍金說:“We should seek the greatest value of our action.”

活在當下,這是狼的信仰,我的唯一信仰,是所有明白虛無的人所極力追求的信仰。

16 May 2011

風風火火

我說話很快,走路很快,幾乎沒有什麽是慢得下來。
最近每次我在解釋一樣東西時,聽的人都會一直說“等下...等下”,
感覺真糟糕。

懶惰習慣

我的同事那日對我說了一句很好的話,如當頭棒喝。

“有時候,我們會懶惰去認識新的人。”

這個解釋了,爲什麽我現在都很少自動走近別人,當然別人也很少自動走近我,大家都是表面地交往。

不是因為我真的長得很嚴肅,只是,我滿身都散發一種“你不要走過來啊”的磁場,我知道的,只是不願意承認;我只是自私地不想走近別人之餘,還期望別人一直走近我。

我本來不需要的,這種人際關係,理智知道;只是情感上,我終歸是一個凡人。

12 May 2011

有一種感情

大概看見過我這雙黃色球鞋的人,都懂得它已爛到什麽程度。基本上是慘不忍睹了,同事、不太陌生的朋友啊,不時都會說“買一雙新的吧”,還好心地建議,如果沒有多餘錢,買Power也可以。

嗯,錢不錢是其次,倒是這個牌子到處去抄襲別人的設計,讓我很倒胃。

不買新鞋子,其實只是因為一直沒有遇見一見鍾情的而已。好友都知道這雙球鞋對我的意義,你看我那些掛在身上很久,即使是殘舊、破損了,還不時看見的身外物,雖然不多,但它們都有著於我而言十分特別的意義。

我買實用的東西時,很相信一見鍾情。每一樣一見鍾情買下來的身外物,我會用好久好久,久到即使它們已經失去了原本的功能,我還是會一直一直保留著。

對的,像某人跟我說“拿去神枱供著”,這人是唯一說“你的球鞋爛的真好看”,他是那麼真誠地“讚美”過我這雙歷盡滄桑的耐克球鞋。

我想珍惜的,其實是那個背後意義,那份好難得一見鍾情。